医疗,智慧医疗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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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2022年甲类药品目录:“颗粒剂,肠溶颗粒剂,口服散剂,散剂,药粉,粉剂,软膏剂,乳膏剂,霜剂,糊剂,油膏剂,贴剂,膜剂,含漱剂,町剂,乳胶剂。”
步骤(以药品对照为例):
1、点击交易管理中的药品对照 (例:新疆医保app最新版本v1.5.5 安卓版)
2、选择医保类型、之后点击查询3、选择想要对照的一种药医保目录对比是医院医保界面改造的基础。
一、实现药品管理的量化与流程整合
医院、药店的药房对于药品管理主要经过四个环节:入库、药品验收、药品摆放、药品发放,这些环节在日常操作上经常是时费力又无法确定各环节相关人员的责任,而且随着药品品种及采购批次种类越来越复杂,很容易出现对于药品管理上的混乱。
故而只有通过对于药房管理系统的提升,强化对于整个药品在药店内部的流通环节的追踪和管控,合理化整合流程,对药品实行有效的质量管理,才能理顺整个药房药品管理,保证责任到人,也可以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二、加强药房库存管理,保证帐物相符
药品药材的盘点过程是诊所药店药品物流管理的核心业务,通过每月月末的盘点,系统通过上月末库存盘点结存情况,结合本月所有药品出入库流水记录,计算出本月末理论应盘结果,药剂科通过核算货位库存情况,与系统理论结果进行核算,若出现实物数量与账面数量不符的情况,则需完成盈亏计算,并由库存维护人员对账目进行修正,将盈亏表及分析报告呈送药剂科和财务科审核。
业务的需求造成盘点工作的劳动强度很大,并且容易产生差错率,通过信息化的盘点软件可以使得盘点周期缩短,操作难度减小,工作效率提升,从而保证账目及时调整,保证帐物相符,保障药品的发放。
三、运用更多新技术,提高服务质量
药店实行信息管理系统后,为门诊药房的窗口调剂带来突变性的进步。信息化通过更加紧密的整个门诊业务流程,縮短病人计价、交费、取药的时间,使调剂人员有更多精力和时间提高加强药品发放核对,改变以药品供应为中心的工作模式,提高窗口服务质量;自动摆药机等设备的引入,同样对提升门诊配发效率,提升用户使用体验起到重要的作用。
四、提供有效信息支持,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借助于药品信息系统强大存储和计算功能,即时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即时统计和分析,便于药店在控制收入药品比例及时得到准确的信息,及时做出决策。同时药品相关数据也可以为开展临床合理用药检测提供数据支持,确保病人用药的有效、安全和经济;
处方点评以及异议处方反馈流程使得门诊药房药学人员和门诊医生之间的互动成为可能,通过系统内部信息的相互交流,药房和临床科室之间在药品供求信息、不良反应信息和药物使用评价等方面就提供更多协调和交流,增加病人用药依从性,提高药店用药水平。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含民族药)、中药饮片(含民族药)。西药和中成药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药品目录,药品名称采用通用名,并标明剂型。中药饮片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目录,药品名称采用药典名。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遴选,并分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
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
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
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适当进行调整,增加和减少的品种数之和不得超过国家制定的乙类目录药品总数的1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易滥用、毒副作用大的药品,可按临床适应症和医院级别分别予以限定。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以下原则支付: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个人自付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外,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急救、抢救期间所需药品的使用可适当放宽范围,各统筹地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在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从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国家和地方的药品目录中删除:药品监管局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监管局吊销进口药品注册证的;药品监管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经主管部门查实,在生产、销售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为2860种,其中西药1486种,中成药1374种。目录内中药饮片未做调整,仍为892种。
74种新药进入目录,包括谈判调入的67种独家药品和直接调入的7种非独家药品,其中谈判成功的独家药品平均降价61.71%。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共收载西药和中成药2860种,包括西药1486种,中成药1374种,其中医保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为历年来最多。另有11种被调出目录的药品,均为临床价值不高且可替代,或近几年在国家招采平台采购量较小的药品。
三个目录即医保统筹金可以支付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是按照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具体项目和药品的报销标准由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①药品的报销:药品主要分甲类、乙类和范围外三类。甲类药品纳入统筹支付,可以按规定报销;乙类药品须个人先负担一定比例后,再纳入统筹支付,如抗生素类药品“菌必治”,其费用在进入统筹金支付前,需个人先自负20%,剩余费用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外药品费用完全由个人负担。
②诊疗项目的报销:诊疗项目分为全额统筹项目、部分统筹项目和范围外项目。全额统筹项目全部纳入统筹支付;部分统筹项目,须个人先负担一定比例后,再纳入统筹范围,如CT检查费用,个人要先负担20%,剩余费用可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范围外项目的费用完全要个人自负。
③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的报销:凡不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的项目由个人负担;纳入范围的项目按标准予以报销。如床位费:三级医院23元/床日,超过此标准的床位费部分须由个人自负。实际床位费低于报销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纳入统筹。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包括两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中国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一)74种新药纳入,惠及的治疗领域广泛新版医保目录,在坚持“保基本”的同时,重点补充了肿瘤、慢性病、抗感染、罕见病等治疗领域的用药需求。其中,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精神病等慢性病用药20种;肿瘤用药18种;丙肝、艾滋病用药15种;罕见病用药7种;新冠肺炎治疗用药2种;其他领域用药12种。
(二)11种药品调出,不会对相关疾病治疗用药产生影响本次共有11种药品被调出目录,经过专家认真、严格论证,在评审过程中,将可替代性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被调出的药品在目录中均有疗效相当或更好的药物以供替代。最终确定11种临床价值不高且可替代,或近几年在国家招采平台采购量较小的药品调出目录。同时,这些药品的调出,为更多新药、好药纳入目录腾出空间。
(三)取消部分药品的支付限定,扩大受益人群本次调整新纳入的药品,绝大多数品种支付范围一律与说明书保持一致。同时,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也取消了目录内原有部分药品的支付限定,大幅提升药品可及性和用药公平性。
工伤药品目录是工伤保险三大目录之一,是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的重要依据。工伤的药品目录基本上和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一致,不过在使用中有不同。
工伤保险报销时,药品目录范围内费用全报。也就是除丙类和不在目录范围内的外,全部可以报销;或者说甲类和乙类是全部报销的。不像医疗保险,还要扣除乙类自负部分才可以报销。例如,乙类20%的药品,医疗保险要先扣20%才能报销,工伤保险则是全部可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