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医疗文书

admin 0 2024-08-10

一、乡村医生医疗文书

乡村医生医疗文书的重要性

在中国的农村地区,乡村医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是农民们健康的守护者,常常成为农村地区的唯一医疗资源。然而,由于资源匮乏和医疗水平相对较低,乡村医生面临着许多挑战。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乡村医生医疗文书的编写和记录变得尤为重要。

乡村医生医疗文书是指乡村医生在诊疗、治疗及转诊过程中所记录的相关文书,包括病历、处方、化验报告等。以下将从三个方面探讨乡村医生医疗文书的重要性。

1. 提供准确的医疗信息

乡村医生医疗文书的编写和记录可以确保医疗信息的准确性。病历是医生了解患者病史和病情的重要依据,通过详细记录患者的症状、体征、就诊过程以及治疗方案,医生可以更全面地了解患者的情况。这样一来,不仅可以减少信息传递过程中的误差和遗漏,还能为患者提供更准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此外,乡村医生医疗文书还可以记录药物的使用情况,包括药物的名称、用量和用法等。这对于避免患者用药错误或者重复用药非常重要。通过记录药物使用情况,乡村医生可以及时掌握患者的用药情况,避免不必要的药物使用。

2. 促进医疗协作及转诊

乡村医生通常是农村地区医疗系统中的第一道门诊,他们负责对患者进行初步诊断和治疗。然而,有些患者的病情超出了乡村医生的能力范围,需要进行转诊。乡村医生医疗文书的记录对于医疗协作和转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乡村医生医疗文书的记录,医疗机构和医生可以清晰地了解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过程,从而更好地进行医疗协作和转诊。医生可以根据病历和其他医疗文书的信息,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和分析,并提供相应的治疗建议。这样一来,可以避免患者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反复重复检查和治疗,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

3. 提升乡村医疗服务质量

乡村医生医疗文书的编写和记录对于提升乡村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记录患者的病历和治疗过程,乡村医生可以进行医疗过程的回顾和分析。通过对医疗过程的回顾和分析,乡村医生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提高医疗操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此外,乡村医生医疗文书的记录还可以为医疗质量评估提供数据支持。医疗质量评估是衡量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对医疗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乡村医生医疗文书记录的数据可以作为评估的依据,为医疗机构和决策者提供决策和改善医疗服务质量的依据。

结论

乡村医生医疗文书的编写和记录对于提高乡村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疗协作以及提供准确的医疗信息具有重要意义。乡村医生应该重视医疗文书的编写和记录工作,不仅要做到准确、完整,还要注重规范和规范。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和支持力度,提高他们的医疗文书写作和记录能力,从而提升乡村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二、乡村医生在医疗服务包含?

乡村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有以下几点:

一、基本医疗服务。

乡村医生要为签约农牧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要建立工作记录,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费用严格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执行,药品费用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

公共卫生服务实行乡村医生包户负责制。乡村医生要以签约对象需求为导向,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以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人群、重性精神疾病和结核病患者等为重点服务对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省、市、县各地相关规定做好1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免费享受国家13项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免费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录入电子健康档案,为群众建立连续的健康记录。

(2)开展健康教育。服务群众可以免费参加卫生院、所举办的健康讲座、健康沙龙,免费享受健康资料的发放,免费享受健康咨询。

(3)疫苗接种。儿童可以享受国家一类疫苗的免费接种,对国家计划内疫苗接种不收任何费用。签订协议的人群可以优先有偿享受国家二类疫苗。

(4)儿童保健。做好儿童生长发育的监测和保健,为0-6岁儿童进行免费基本体检。

(5)孕产妇保健。对育龄妇女做好保健,免费做好产前检查和产后保健服务。

(6)老年人保健。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建档,每年免费进行一次系统的健康体检(体检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肝功、空腹血糖等项目的检查)。

(7-1)高血压保健。为高血压人群免费建档,每季度提供一次血压、血糖监测的随访,每年免费进行一次系统的健康体检(体检内容同老年人保健)。

(7-2)糖尿病保健。为糖尿病人群免费建档,每季度提供一次血压、血糖监测的随访,每年免费进行一次系统的健康体检(体检内容同老年人保健)。

(8)重症精神病管理。为辖区内精神病人提供保健指导及健康体检,对符合标准的精神病人享受国家免费服药。

(9)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对疑似结核病患者进行转诊、确诊,对确诊的患者进行后期督导访视,对患者进行规范的治疗、对随访查痰等情况进行管理。

(10)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好本村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处理本村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农民有关信息的共享。

(11)开展卫生监督与协管。对辖区内的公共场所、学校、水站等开展卫生巡查,为上级部门提供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健康行为、隐患的线索,为群众建立安全的生活场所。

(12)中医健康管理。开展老年中医体质辨识、应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对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13)项目签约服务。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按照协议内容,为以贫困人口为重点的服务对象提供综合的、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

三、重点人群跟踪服务。对留守儿童、空巢老人以及有需求的重点人群,乡村医生要提供上门健康咨询和指导服务。

四、规范转诊。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疗机构诊疗的患者,乡村医生要协助村民提供转诊服务,并履行相关转诊手续工作。

三、智慧医疗系统医生怎么用?

 智慧医疗系统为医生提供了便捷、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以下是医生如何使用智慧医疗系统的具体步骤:

1. 注册登录:医生需要先在智慧医疗系统中注册一个账户,并使用相应的登录凭证登录系统。

2. 患者管理:医生可以在系统中查看和管理患者信息,包括病历、检查报告、诊断和治疗方案等。这有助于医生更好地了解患者的病情,制定合适的治疗计划。

3. 在线咨询:医生可以通过智慧医疗系统与患者进行在线咨询,解答患者的问题,提供医学建议。这有助于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减少患者就诊等待时间。

4. 远程医疗服务:医生可以通过智慧医疗系统为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如视频通话、在线问诊等。这使得医生能够跨越地域限制,为更多患者提供及时的医疗服务。

5. 医疗资源协同:智慧医疗系统可以实现医疗资源的有效协同,如转诊、会诊等。医生可以通过系统与其他医疗机构和专家进行合作,为患者提供更高质量的治疗方案。

6. 医学研究和数据分析:智慧医疗系统汇集了大量的医疗数据,医生可以通过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医学研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7. 预约挂号和在线缴费:智慧医疗系统方便患者在线预约挂号和缴纳医疗费用,医生可以通过系统查看患者的预约信息,合理安排诊疗计划。

8. 智能提醒和通知:系统可以设置提醒和通知功能,如预约提醒、检查报告通知等,帮助医生更好地管理时间和任务。

总之,智慧医疗系统为医生提供了一个全面、高效的工作平台,有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改善患者就诊体验。

四、乡村医生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称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村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

第六条 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医学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适应农村需要的医学学历教育,定向为农村培养适用的卫生人员。

国家鼓励乡村医生学习中医药基本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

第七条 国家鼓励乡村医生通过医学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国家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开办村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九条 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第十条 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第十一条 对具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不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有关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基本知识的培训,并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考试范围进行考试。

前款所指的乡村医生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再次培训和考试。不参加再次培训或者再次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得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本条所指的培训、考试,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6个月内完成。

第十二条 本条例公布之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持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和相关学历证明、证书,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执业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第十五条 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

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

第十六条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十七条 乡村医生应当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准予执业注册、再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向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村民公告,并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应当依据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十一条 村民和乡村医生发现违法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反映的情况应当及时核实,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 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二十三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一般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

(二)参与医学经验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三)参加业务培训和教育;

(四)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五)获取报酬;

(六)对当地的预防、保健、医疗工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乡村医生职责,为村民健康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五条 乡村医生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如实填写并上报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处置。

第二十七条 乡村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

第二十八条 乡村医生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乡村医生一般医疗服务范围,制定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乡村医生应当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用药。

第三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乡村医生开展国家规定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规划,保证乡村医生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培训规划制定本地区乡村医生培训计划。

对承担国家规定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其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对边远贫困地区,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持乡村医生培训工作。

第三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医生培训计划,负责组织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应当为乡村医生开展工作和学习提供条件,保证乡村医生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三十三条 乡村医生应当按照培训规划的要求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对乡村医生的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

对乡村医生的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医生本人、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

第三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乡村医生执业情况,收集村民对乡村医生业务水平、工作质量的评价和建议,接受村民对乡村医生的投诉,并进行汇总、分析。汇总、分析结果与乡村医生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三十六条 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有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村民和乡村医生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村民或者乡村医生。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

(三)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的;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的。

第三十九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四十条 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四十一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由发证部门收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乡村医生培训规划、计划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者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收回或者补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或者再注册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准予执业注册、再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向村民予以公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五、乡村医生别称?

乡村医生的别称在我们乡下就叫赤脚医生,现在的乡村医生基本都在村里开了药店了,但是性质基本一样,亦农亦医,以前的乡村医生就是在村里,现在不一样了,有的在市医院上班,然后晚上照料自己的门市。

六、如何成为乡村医生,如何取得乡村医生证?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权力运行程序

1、行政权力项目名称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2、行政权力项目类型及法律效力行政审批;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

3、设定依据

1、《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2、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4、审批条件

1、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1)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2)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2、必须是当地人民政府录用在村卫生所工作的人员。

5、申请资料1、申请表;

2、乡(镇)人民政府拟聘用证明;

3、个人相关学历证明、证书;

4、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健康体检表一份

6、受理机构及地点宣威市卫生局防保科

7、审批决定机关宣威市卫生局

8、审批程序由当地人民政府录用,再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注册。

9、审批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完成审核、执业注册工作。

10、审批收费无11、年审或年检(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又没有违规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且有违规操作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七、医疗,智慧医疗是什么?

医疗是指为患者提供治疗、康复和预防疾病的健康服务。随着科技的发展,智慧医疗已成为医疗领域的重要发展方向。智慧医疗通过运用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实现了医疗资源的共享和优化、医患沟通的便利化、医疗风险的降低等多方面的升级和改善。

智慧医疗不仅可以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质量和安全性,还可以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降低医疗费用、实现医疗健康与信息互通等。通过智慧医疗的发展,未来的医疗将更加便捷、高效和精准。

八、智慧乡村的意义?

智慧乡村项目建设意义

智慧乡村项目是“互联网+”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加快发展以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农业等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电子商务,对于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系、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九、智慧乡村是什么?

智慧乡村是通过帮助政府搭建智慧化平台及在乡镇建设基层服务中心,帮百姓、乡镇做好信息采集、发布、推广与共享,落实民生服务

十、智慧乡村成功案例?

通过数字化,给农业生产加上腾飞的翅膀,已经成了数字乡村试点县的一项重要举措。砀山县拥有世界上最大的连片梨园,约占全县耕地面积70%,素有中国梨都之称。当地将传统梨产业数字化转型作为试点首要目标,重点打造“数字果园”“壹号梨园”。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营”模式共建砀山酥梨产业互联网服务中心,实现了农业物联网建设、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监测预警、溯源追踪等监管数据的互联互通,在此模式下生产出的酥梨,品质得到了极大地提升。

为了打通当地水果的销售渠道,砀山县还建立起高标准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围绕拳头产品“砀山梨”和“砀山黄桃”,创塑两大区域公用品牌,催生出“龙润堂”“鲜果时光”“桃如意”等农产品电商品牌。据该县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砀山县有电商企业2200余家,网店和微商近6万家,“龙头企业(公司)+协会+合作社+生产基地(农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模式,进一步提高了砀山酥梨的品质价格,增加了果农收益,电商一年交易额能突破6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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