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管理规定?

admin 0 2024-08-08

一、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管理规定?

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2年7月19日发布(2002年9月1日生效)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以上记录均属于疾病的客观记录部分。但是对于主观记录部分,规定中也有提及:

第十九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但是我猜提问者也许重点是在于”是否有

法律

规定“对么?卫生部和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和中管局不是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但是是符合广义的”法律“的定义的。【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调整本部门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关系的、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

二、医疗保障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0年12月24日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胡静林

2020年12月30日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供给侧改革,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第二章 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

第四条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保基金收支、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服务的资源配置。

第五条以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村卫生室(所);

(四)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

(五)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

(六)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

互联网医院可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费用,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其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

第六条 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三)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四)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六)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医疗机构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定点申请,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一)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三)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四)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五)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六)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医疗机构提出定点申请,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医疗机构补充。

第九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以书面、现场等形式开展评估。评估小组成员由医疗保障、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人员构成。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医疗机构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评估内容包括:

(一)核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

(二)核查医师、护士、药学及医技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信息和医师第一注册地信息;

(三)核查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诊断、治疗、手术、住院、药品贮存及发放、检查检验放射等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

(四)核查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评审的结果;

(五)核查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是否具备开展直接联网结算的条件。

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将评估结果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对于评估合格的,应将其纳入拟签订协议医疗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应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议。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在本办法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估细则。

第十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原则上,由地市级及以上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医保协议并向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医保协议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签订医保协议的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协议约定。协议期限一般为1年。

第十一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向社会公布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等,供参保人员选择。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一)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

(二)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

(三)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四)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五)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六)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七)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疗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智慧停车楼管理规定?

智慧停车楼的管理规定

鼓励利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人民防空工程以及垃圾站等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停车设施。鼓励利用政府储备、待建土地、空闲厂区、建筑物退让空间、尚未移交的市政规划路等存量用地建设临时停车设施。鼓励申报、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

在目前停车设施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如何盘活存量的停车设施,提高存量停车设施的利用率?《条例》拟制定鼓励组织、个人将有权使用的停车场、停车位对外共享,停车服务组织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提供便利。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向社会共享其停车设施,并可以收取相应服务费用。

对于小区的停车问题,一直以来,深圳市对居住区停车场的权属并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条例》拟规定,居住区的停车管理应当充分发挥业主自治管理的作用,将停车管理权交给业主共同决定,居住区停车设施的管理、使用制度,以及收费标准、方式、收益分配等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还创新规定设置便民停车路段,尽量满足夜间停车需求。

该《条例》增设专章对智慧停车进行规定,明确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停车管理信息系统,对外发布停车场的分布位置、泊位数量和使用状况等信息,以便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因寻找停车位引发的交通需求,引导市民合理用车、绿色出行

四、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规定?

一、加强领导

医院加强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各级领导和全体医务人员对病人高度负责的责任意识,把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结合“三好一满意”、“医院管理年”等活动抓紧抓实,常抓不懈。

二、强化核心制度的贯彻执行

在全院组织开展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交接班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医患沟通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的贯彻执行,促进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三、强化环节质量管理

加强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科室、重点人员、重点时段的质量控制,强化日常监管与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四、以沟通改善服务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同意权,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沟通意识和告知意识,加强沟通技能培训,努力规范医务人员的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五、以培训提高服务技能

加大医务人员“三基”(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三严”(严格要求、严谨态度、严肃作风)培训,在全院医疗系统内营造对病人极端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的氛围,全面提升医疗服务技能水平。

六、严肃责任追究

落实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院长是医疗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是科室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将责任分工落实到每个人,并加大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的查处力度,严防医疗纠纷和责任事故发生

五、医疗技能培训室管理规定?

1.各种培训资料的完整性。

2.各种培训器材的完备性。

3.培训人员的齐全性。

六、医疗废物智慧管理平台由哪些组成?

医疗废物智慧监管平台主要由软件系统、智能终端、集中收集点视频监控装置等组成,智能终端也就是医疗废物采集终端设备是整个平台的核心和关键,变手动称量为自动称量,并给医疗废物贴上二维码,可将医疗废物从产生、收集到转运、处置等各个流程的各项数据实时扫码录入云端,做到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转运轨迹等数据实时上传至平台,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定性定量定时的精细化管理,全过程数据实现信息化闭环管理,解决了既往数据采集不完整、手工填报易出错、穿着防护服操作不便等问题,避免转运过程中医疗废物非法处置和流失的风险。

七、医疗器械管理规定及要求?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严格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八、医疗文书的管理规定

医疗文书的管理规定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来说至关重要。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医疗文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保护患者的权益,以及为医务人员提供法律保障。本文将介绍一些关于医疗文书管理规定的重要内容。

1.文书的命名和编号

为了统一管理和追溯医疗文书,各医疗机构应制定规范的命名和编号制度。文书的命名应当明确反映文书的内容和性质,并遵循统一的命名规则。而文书的编号则应当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编制,便于查找和使用。这样一来,不仅可以减少文书混乱和遗漏的情况,还可以提高医疗文书管理的效率。

2.文书的记录要求

医疗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记录,以确保文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记录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 记录应当使用标准化的词汇和术语,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或具有多义性的词语。
  • 记录应当详细、全面地反映患者的病情和医疗过程,包括主诉、体格检查、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等。
  • 记录应当及时进行,尽量在医疗活动发生后立即完成。
  • 记录应当签名并注明记录人和记录时间,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文书的保存和归档

医疗文书的保存和归档是医疗文书管理的重要环节。医疗机构应制定合理的保存和归档制度,保证文书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下面是一些相关要求:

  • 医疗文书应当按照一定的时限进行保存,保存时间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 医疗文书的保存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防止文书的丢失、遗损或篡改。
  • 保存的文书应当进行分类和整理,方便查找和使用。
  • 文书归档后应当制定相应的索引和检索系统,便于快速检索和追溯文书。

4.文书的传递和转交

医疗文书在医疗过程中需要进行传递和转交,为了确保文书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医务人员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 医疗文书的传递和转交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避免文书的丢失或泄露。
  • 医疗文书的传递和转交时应当进行确认,确保文书的交接准确无误。
  • 在转交文书时应当注明转交人和接收人的姓名和职务,以及转交和接收的时间。
  • 如果发现传递和转交过程中有任何问题或差错,应当及时进行记录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5.文书的安全和保密

医疗文书涉及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因此文书的安全和保密至关重要。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以下是一些与文书安全和保密相关的要求:

  • 医务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文书,避免文书的泄露。
  • 医务人员不得擅自查阅与本人工作无关的文书。
  • 医务人员应当对文书的传递和转交过程进行保密,不得将文书交给无关人员或泄露患者信息。
  • 医务人员在处理文书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保密制度。

医疗文书的管理规定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来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遵循这些规定不仅可以提高医疗文书的质量和可靠性,还可以保护患者的权益,为医务人员提供法律保障。因此,医务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贯彻这些规定,不断提升医疗文书管理的水平。

九、医疗文书书写管理规定

医疗文书书写管理规定的重要性

医疗文书作为医疗机构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医疗事故的防范和医疗质量的提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为了规范医疗文书的书写,保证其准确性和可读性,医疗文书书写管理规定应运而生。

医疗文书书写管理规定是医疗机构内部制定的一套标准,旨在规范医务人员对于各类医疗文书的书写,包括病历、检查报告、病理报告等。这些规定的制定不仅有助于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还能够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

医疗文书书写管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医疗文书书写管理规定的内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规定:

  1. 书写格式:规定了医疗文书的书写格式,包括字体、字号、行距、字间距等。统一的书写格式可以使医疗文书更加规范、易读。
  2. 书写要求:对于不同类型的医疗文书,规定了相应的书写要求。例如,病历应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既往史、现病史等内容,并要求书写清晰、准确。
  3. 术语使用:规定了医务人员在书写医疗文书时使用的术语,以避免术语不统一或混淆。
  4. 签名和盖章:规定了医疗文书的签名和盖章要求,以确保文书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医疗文书书写管理规定的意义和作用

医疗文书书写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医疗事故的防范和医疗质量的提升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医疗文书书写管理规定能够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医疗文书的书写要求和格式,可以让患者更加清晰地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过程,避免因医疗文书之间的差异导致患者的权益受损。

其次,医疗文书书写管理规定能够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统一的书写格式和要求可以减少医务人员在书写过程中的犹豫和错误,提高书写速度和准确性,从而节省时间和人力资源。

此外,医疗文书书写管理规定还能够提高医疗质量。准确、规范的医疗文书有助于医务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和医疗纠纷的发展。同时,这也为医疗机构的质量控制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如何有效执行医疗文书书写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医疗文书书写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 培训和教育: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于医疗文书书写管理规定的认识和理解。
  • 监督和检查: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对医务人员的医疗文书书写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 奖惩机制:对于违反医疗文书书写管理规定的行为,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以强化规定的执行。
  • 持续改进:医疗机构应不断总结和改进医疗文书书写管理规定,以适应医疗发展的需要。

总之,医疗文书书写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范医疗文书的书写,可以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促进医疗机构的发展和进步。

十、门诊医疗文书管理规定

门诊医疗文书管理规定是医疗机构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规则,它对门诊医疗文书的整理、归档、保存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门诊医疗文书的管理对于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门诊医疗文书的分类

根据门诊医疗文书的性质和用途,一般可以将其分为病历、诊断证明、诊疗报告和医嘱等几个类别。

门诊医疗文书的整理和归档

门诊医疗文书的整理和归档是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环节。在整理和归档门诊医疗文书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确保文书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对于每一位患者来说,门诊医疗文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医疗机构应注重门诊医疗文书的整理工作,确保患者病情的记录和医疗过程的准确呈现。

门诊医疗文书的保存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门诊医疗文书的保存期限为10年。这意味着门诊医疗文书应该至少保存10年以上,以备日后需要查询和参考。

门诊医疗文书管理的意义

门诊医疗文书管理的意义重大。首先,它是保障患者权益的重要环节。通过规范的管理,可以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其次,门诊医疗文书管理有助于提高医疗质量。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对门诊医疗文书的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

此外,门诊医疗文书管理还有利于医疗机构内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通过规范的门诊医疗文书管理,不同部门之间可以快速、准确地获取患者的相关信息,便于医疗团队的协作和决策。

最后,门诊医疗文书管理对于科学研究和医学教育也具有重要意义。医疗机构保存和管理好的门诊医疗文书可以成为医学研究和教学的重要资源。

门诊医疗文书管理规定的内容

门诊医疗文书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门诊医疗文书的名称和格式要求。
  2. 门诊医疗文书的整理和归档流程。
  3. 门诊医疗文书的保存期限和存放要求。
  4. 门诊医疗文书的查阅和调取规定。
  5. 门诊医疗文书的销毁程序和方法。

门诊医疗文书管理规定的重要性

门诊医疗文书管理规定的实施对于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的提高至关重要。

首先,门诊医疗文书管理规定能够确保医疗文书的规范性。不同的医疗文书在名称、格式和内容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要求,遵循这些规定可以使医疗文书更加规范、统一。

其次,门诊医疗文书管理规定可以提高医疗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通过规范的管理,可以保证医疗文书的真实性和可信度,避免因信息不准确而给医疗过程带来风险。

此外,门诊医疗文书管理规定还对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和数据管理提出了要求,有助于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

门诊医疗文书管理的挑战

门诊医疗文书管理虽然具有重要意义,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门诊医疗文书数量庞大。每位患者就诊时产生的医疗文书往往不少,加之医疗机构的就诊量大,导致门诊医疗文书管理工作量大、复杂。

其次,门诊医疗文书管理工作需要高度的专业性和责任心。医护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正确、完整地填写、整理和归档医疗文书。

此外,门诊医疗文书涉及到患者隐私和保密问题,对于患者的个人信息需要进行合理的保护措施。

结论

门诊医疗文书管理规定是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门诊医疗文书管理规定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认识和意识。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加强对门诊医疗文书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规定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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