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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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说的是标普007吗?这个真称得上是人工智能,通过大数据,对每个案件科学匹配律师。
从ALPHAGO和柯洁的世纪围棋大战,到支付宝的刷脸支付;从无人机的航拍勘探到无人驾驶车辆的正式上路。人工智能的应用已经从纯技术逐渐波及到商业、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毋庸置疑,人工智能也将会为法律服务市场带来摧枯拉朽式的革命变化。
英美法律圈最敏锐,率先行动起来。从律所到法学院,都纷纷涉足法律+人工智能领域,期望早入局抢先机。英国和美国的律所创新项目共计超过200个,覆盖了合同管理、专家系统、人工智能、外包服务、尽职调查、诉讼电子资料查询等不同领域。
在目前外国律所的创新项目中,创新性实体项目、人工智能项目、智能问答系统的项目数量分列全部创新内容的前三位,知识管理、信息管理、客户培育则紧随其后。
这表明,律所的创新除了工具性的应用之外,对人工智能格外关注。律所对这一热点的关注程度甚至超过了对扩展自身获客渠道的市场需求,目前各大律所都在积极寻求将法律实践经验与AI技术进行结合的可能性,力求在被“机器人律师”替代之前开发出自己的先进知识系统,适应未来的法律智能化潮流,在法律科技市场赢得先机。
2. 国外法学院
截至2017年底,美国大陆已经有39所法学院主动开设了法律创新课程,其中的24家建设了法律研究中心或其他研究项目,希望在人才培养的阶段拓展法学专业学生的视野和眼界。
从具体项目的角度来看,美国高校开设的法学院种类非常全面,覆盖了包括孵化器、学生实践、研究中心在内的7类不同项目,以及致力于流程改进、律师领导力、项目管理等10类不同目的的各类学科。
3. 国外法律科技创新实例
目前国外已经有一些非常成功的法律科技应用实例,大众最耳熟能详的莫过于ROSS, 这是目前世界上应用最广、推广程度最高的机器人律师。它由IBM的团队带头开发,背靠IBM Watson的超级计算能力,拥有数量庞大的法律数据库。
Donotpay则是另一款风头正劲的法律智能产品。通过在线问答的方式,用户将有关飞机延误的具体信息告知Donotpay,几秒钟后,这个在线应用就能帮助用户草拟好投诉的邮件,和索赔的目标,帮助用户寻求赔偿。
在我国,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应用得到了政府层面的强力支持。2017年6月,最高检印发《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将统筹推进大数据应用;2017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中,力挺智慧法庭建设。
与此同时,区块链、知识图谱、深度学习神经网络算法、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云计算、视觉化、大数据分析技术的蓬勃式发展也为法律人工智能的应用推进奠定了良好的现实基础,使得这座“空中花园”得以落地。
政策利好,技术成熟,国内市场也闻风而动,纷纷成立互联网法律机构,犹如雨后春笋。2012年起,也就是“互联网+”概念提出初始,互联网法律机构开始了爆炸性的增长,仅2014年、2015年就分别有33、44家品牌推出,2016年品牌推出数量多达104家。根据《2017年度互联网法律服务行业调研报告》,2017年有27家机构品牌上线,“互联网+法律”仍然在高速发展之中。
目前国内已有的互联网法律应用涵盖线上法律服务、工具、律师社群和培训四个大类,其中线上法律服务的内容包括:合同审查/分析/起草、类案研究、法律研究、结果预测、电子证据、尽职调查等。
综合来看,不管是国外还是国内,法律+人工智能都是大势所趋,理脉作为法律科技公司也早已全情投入, ALL in AI,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研发了多款法律数据分析产品。同时,理脉的商业模式也已经经受住了市场的考验,是成功的。头条、快手、联想、西门子等知名公司尽皆成为了理脉的付费客户。
未来已来,请别再等待!
参考资料:
2018年法律服务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互联网+法律”出现新趋势
https://www.qianzhan.com/analyst/detail/220/180718-d76d3f63.html
诞生于中国律所的法律科技创新:金杜、君合、汉坤正在做什么?
https://mp.weixin.qq.com/s/sAskX-eC35wnUXNjGnDJzA
国际视野|活跃在未来的机器人律师
https://mp.weixin.qq.com/s/LIiz34CRQ61l4sVjCudyWQ
未来的律所是什么样的?外国律所科技创新项目地图
https://mp.weixin.qq.com/s/kKWagzS4jxDRxBvPRTvmAg
2019年,欧洲司法效率委员会(CEPEJ)发布了《关于在司法系统及司法环境中使用人工智能的欧洲道德宪章》,为这类人工智能提出了分类标准,并提出了一些警告。该道德宪章预示着对市场一些产品的禁止,或者说至少是对一些产品的强烈反对。特别是针对如北美市场上LexMachina(法律机器)这样可以针对单个法官或律师进行剖析的工具。
该道德宪章为法学界使用和发展人工智能提供了可能最为完整和具体的分析基础。经过详细的研究,它指出了人工智能工具需要遵循的五项原则(即从设计阶段就尊重基本权利、非歧视原则、质量和安全原则,与可解释性相关的透明、公正和公平原则,以及“用户控制”原则),并挑选出哪些是需要鼓励的工具,哪些是使用起来需要采取特别预防措施的工具,以及哪些是需要监督而不使其造成风险和混乱的工具。
我们将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分类来探讨各种人工智能在服务司法上的应用或论证其服务司法的可行性。另外,考虑到《关于司法系统及司法环境中使用人工智能的欧洲道德宪章》,总而言之,欧洲做法是将一些类别的工具认定为是需要支持的(即道德上的支持,故需要将投资集中在这些类型上),并在发展人工智能使其服务司法的整体项目中予以考虑。这些工具的类别是:
判例法检索增强工具:(1)在自然语言处理领域运用机器学习技术,通过链接多样化的来源(如宪法和国际公约、法条、判例法和法律原理)来补充当前关键词搜索和全文搜索的选项。(2)通过数据可视化技术来展示搜索的各种结果。
获取法律信息的工具:主要是指针对专业知识方面的法律信息的获取。在这个方面,无论是处理可能的民事责任方面,还是针对提供技术解决方案或是提供专业性辅助上,这类工具的应用都十分娴熟。其中主要的例子是聊天机器人,它便是为了方便使用自然语言访问各种现有的信息资源而创建的。类似的,网络文件模板(如法院申请、租约等)也被认为是合乎伦理且具有战略作用的工具。
而一些创新性工具可以归入这一项:比如运用自然语言来方便访问现有信息资源的聊天机器人、文件模板、法院申请、租约协议等。奇怪的是,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拟议法规非常关注其中的一些内容,其制定了关于人工智能的统一规则(人工智能法),并修订了一些欧盟立法法案(SWD(2021) 85 final)(社会福利署(2021年)85终稿)。比如,其中一些法案的规定提高了聊天机器人的透明度。
这类工具强有力地对法律知识进行了去中介化处理,其目的是大规模地获取基本可操作的法律知识或者是向该领域的专业人士提供帮助。这便开辟了两个非常有趣的场景。即如果这类工具为作为专业人士的现存客户有效整合了几种服务,那么可以期待的是,这类工具能够进入由普通公众组成的、更为广阔的市场。
人工智能的定义可以分为两部分,即“人工”和“智能”。“人工”比较好理解,争议性也不大。有时我们会要考虑什么是人力所能及制造的,或者人自身的智能程度有没有高到可以创造人工智能的地步,等等。但总的来说,“人工系统”就是通常意义下的人工系统。
关于什么是“智能”,就问题多多了。这涉及到其它诸如意识(CONSCIOUSNESS)、自我(SELF)、思维(MIND)(包括无意识的思维(UNCONSCIOUS_MIND))等等问题。人唯一了解的智能是人本身的智能,这是普遍认同的观点。但是我们对我们自身智能的理解都非常有限,对构成人的智能的必要元素也了解有限,所以就很难定义什么是“人工”制造的“智能”了。因此人工智能的研究往往涉及对人的智能本身的研究。其它关于动物或其它人造系统的智能也普遍被认为是人工智能相关的研究课题。
人工智能在计算机领域内,得到了愈加广泛的重视。并在机器人,经济政治决策,控制系统,仿真系统中得到应用。
尼尔逊教授对人工智能下了这样一个定义:“人工智能是关于知识的学科――怎样表示知识以及怎样获得知识并使用知识的科学。”而另一个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温斯顿教授认为:“人工智能就是研究如何使计算机去做过去只有人才能做的智能工作。”这些说法反映了人工智能学科的基本思想和基本内容。即人工智能是研究人类智能活动的规律,构造具有一定智能的人工系统,研究如何让计算机去完成以往需要人的智力才能胜任的工作,也就是研究如何应用计算机的软硬件来模拟人类某些智能行为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术。
人工智能是计算机学科的一个分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被称为世界三大尖端技术之一(空间技术、能源技术、人工智能)。也被认为是二十一世纪三大尖端技术(基因工程、纳米科学、人工智能)之一。这是因为近三十年来它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在很多学科领域都获得了广泛应用,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人工智能已逐步成为一个独立的分支,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已自成一个系统
首先,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涉及到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也逐渐增多。这些问题包括隐私保护、知识产权、责任追究等。
其次,各国都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例如,欧盟于2018年颁布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其中包含了对人工智能处理个人数据的规定。此外,一些国家也在制定专门的法律来应对人工智能的挑战和风险。总的来说,人工智能的法律背景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领域,需要不断关注和研究。
目前人工智能的发展仍然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当前并不能够制定出关于人工智能的完整的法律制度。
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需要和具体的领域结合起来,在每一个细分领域里,存在着不同的规制方法、进路和手段。当务之急是修改现有的法律,使得它能够兼容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在具体领域和场景中的应用。
法律一般不对实践中没有定型的经验、社会中没有成熟的关系进行调整。就人工智能发展的阶段而言,一般认为存在着弱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和超人工智能三个阶段。目前人工智能的发展仍然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因此当前并不能够制定出关于人工智能的完整的法律制度。
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需要和具体的领域结合起来,在每一个细分领域里,存在着不同的规制方法、进路和手段。电子商务将互联网的技术运用于商业领域,政府监管的重要目的在于促进竞争和反垄断,保护消费者权利,维护市场秩序。人工智能广泛运用于医疗领域,相关数据往往属于个人敏感数据,政府在设计监管模式的时候,必然采取高准入、严许可的进路。
人工智能已被广泛应用于政治、经济、工业、外交、教育、卫生等行业。人工智能在生殖健康、医疗卫生、自动驾驶、人脸识别等不同领域的运用,在伦理道德、法律规范等方面产生了诸多空白和盲点。
同时人工智能的发展在人格权、知识产权、数据财产保护、侵权责任认定等方面也产生了新的问题。
这必然带来制度、规则、标准、程序等的新变化和新需求,自然而然与法律紧密结合起来。作为一把双刃剑,人工智能就像是潘多拉魔盒,外观虽然精美,让人爱不释手,可一旦打开也可能释放厄运。
这二者是互不矛盾且互补的,法律是对于社会生活的规则,而人工智能是实现规则的手段之一
人工智能创新法律方案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数据安全管理: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数据存储方案,增强数据保密性,保障数据的安全性。
2. 法律智能分析: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对法律文本进行智能化分析,提高法律分析效率、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司法辅助系统:开发和应用面向司法实践的人工智能应用系统,帮助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处理案件,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
4. 法律知识库建设:构建包括法律法规、司法案例、法律文书等在内的法律知识库,为各类用户提供便捷、精准的法律服务。
5. 人工智能技术培训:加强人工智能技术与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法律素养,推动法律服务的智能化和专业化。
需要注意的是,在任何情况下,人工智能都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道德标准。
目前人工智能的发展仍然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当前并不能够制定出关于人工智能的完整的法律制度。
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需要和具体的领域结合起来,在每一个细分领域里,存在着不同的规制方法、进路和手段。当务之急是修改现有的法律,使得它能够兼容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在具体领域和场景中的应用。
法律一般不对实践中没有定型的经验、社会中没有成熟的关系进行调整。就人工智能发展的阶段而言,一般认为存在着弱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和超人工智能三个阶段。目前人工智能的发展仍然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因此当前并不能够制定出关于人工智能的完整的法律制度。
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需要和具体的领域结合起来,在每一个细分领域里,存在着不同的规制方法、进路和手段。电子商务将互联网的技术运用于商业领域,政府监管的重要目的在于促进竞争和反垄断,保护消费者权利,维护市场秩序。人工智能广泛运用于医疗领域,相关数据往往属于个人敏感数据,政府在设计监管模式的时候,必然采取高准入、严许可的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