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的特点主要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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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大数据在企业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涉及到的数据种类和数据量也越来越庞大。然而,与之相应的大数据审计风险也随之增加。在大数据环境下,审计的复杂性和难度都大大提高,审计人员需要面对各种技术挑战和风险。
数据完整性风险:大数据环境下数据的完整性往往难以保障,数据来源复杂、数据量庞大,容易出现数据遗漏、数据错误等问题。
数据安全风险:大数据存储的数据量大、种类多,数据的安全性容易受到威胁,例如数据泄露、数据篡改等。
数据隐私风险:大数据中可能包含大量个人隐私数据,一旦泄露将带来巨大的隐私风险,对企业和个人造成重大影响。
数据分析风险:大数据中的数据分析结果可能出现偏差或错误,导致决策失误,对企业运营造成负面影响。
为有效降低和管理大数据审计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大数据审计风险是大数据时代面临的重要挑战,只有充分认识到大数据审计的重要性,采取有效的防范和管理措施,企业才能更好地在大数据环境下运营和发展。
风险不大
审计风险的三大风险
固有风险
指在不考虑被审计单位相关的内部控制政策或程序的情况下,其会计报表上某项认定产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它是独立于会计报表审计之外存在的,是注册会计师无法改变其实际水平的一种风险
控制风险
是指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未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其会计报表上某项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同固有风险一样,审计人员只能评估其水平而不能影响或降低它的大小。
检查风险
指注册会计师通过预定的审计程序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上存在的某项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检查风险是审计风险要素中唯一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进行控制和管理的风险要素。
审计风险就是对含有重大不实事项的财务报表产生错误判断的可能性。它不包括审计人员可能误认为财务报表含有重要差错的风险,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往往可以重新考虑或增加审计步骤,这些步骤经常使审计人员得出正确的结论。
账表导向审计亦称账项基础审计,系统导向审计亦称制度导向审计,既制度基础审计,风险导向审计就是风险导向审计
个人认为企业财务风险大些。所谓企业财务风险,是指在各项财务活动过程中,由于各种难以预料或控制的因素影响,使财务状况具有不确定性,从而使企业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按可控性分类,有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而审计风险是指对含有重大不实事项的财务报表产生错误判断的可能性,可见审计人员可以增加审计程序等降低审计风险,也就是说审计风险是可控的,这也是审计风险的特征之一。
①审计目标是证实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同时考虑审计风险,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②以评价审计风险为导向性目标并指导审计的全过程。审计风险模式不等于风险导向审计,只有在其运用于审计全过程时,才是风险导向审计。
③审计测试包括:了解内部控制结构、控制测试、交易业务的实质性测试、分析性程序、余额详细测试。
④在该模式下,对内部控制的研究范围有所扩展,由系统导向审计模式下的二分法(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扩展到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的三分法(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然后又扩展到五分法(控制环境、管理部门的风险评价、会计信息与传递系统、控制行为和监督)。由于内容的扩展,内部控制制度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演变为内部控制结构。
审计风险中的固定风险是指在不考虑内部控制结构的前提下,由于内部因素和客观环境的影响,企业的账户、交易类别和整体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误的可能性。
固有风险是被审计单位经营过程中所固有的风险,审计人员可以通过获取相关的信息,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固有风险,确定其对终极审计风险的影响。
融资性担保企业是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困难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国有融资性担保企业更是肩负着扶持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协助解决其资金需求的重任。本文结合目前国内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发展现状及业务特征,探讨如何开展融资性担保企业审计工作。
在充分掌握《融资性担保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行业性法规以及监管要求后,先从宏观层面开展审计和分析,包括融资性担保企业经营范围是否合法合规,有无从事明确禁止的业务种类,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严格、落实,业务操作流程是否规范等。
财务数据的审计和分析
分析企业财务数据,主要审计以下几点:一是关注资金来源及去向是否合法合规,进一步从财务角度核实企业是否存在从事非法集资或发放贷款等违规或超许可经营范围的事项。二是关注财务指标是否健康,包括是否按《融资性担保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时、按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以及一般风险金、代偿总额、代偿率等情况。
特别要注意的是,目前在政策层面除了强制要求担保企业必须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担保收入的50%计提)和担保赔偿准备金(按不低于当年年末再保余额的1%计提,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之外,对一般风险金的计提标准尤其是已经产生的累积代偿后果(包括逾期两年及以上的未收回代偿资金)的风险化解与坏账处理等环节,并未提出明确的强制要求和标准。在笔者遇到的有关融资性担保企业的审计项目中,存在同样的情况,企业一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应收代偿款,有的甚至长达四五年,未得到有效化解与核销;另一方面企业虽然按照《融资性担保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计提了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但是由于此两项准备金的计提口径为在保余额或未到期担保责任,与已经实际产生并累积的存量代偿款之间并无直接关系或线性依赖,因而能否有效覆盖存量风险存在很大疑问。笔者在审计中也发现,仅凭前述的担保赔偿金和未到期准备金在很多时候无法覆盖担保企业实际产生的经营风险,尤其是在担保行业整体不景气或企业的风险管控水平不高从而导致代偿率偏高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对于融资性担保企业的财务制度要求,《融资性担保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应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根据这些要求,通过分析担保企业的有关财务数据,并结合企业的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可以基本确认担保企业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经营情况是否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是否健康、能否满足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需求。
您好,审计风险是指在进行审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审计工作无法完成或出现错误。审计风险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知识产权风险:可能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如未经授权的使用专利、商标或版权等。
2. 财务风险:可能存在财务不诚实、虚假报表或错误计算等问题。
3. 法律风险:可能存在法律违规、合规问题或未遵守相关法规的行为。
4. 业务风险:可能存在业务模式不合理、业务流程混乱或未能满足客户需求等问题。
5. 信息技术风险:可能存在信息系统漏洞、数据安全问题或未遵守信息安全政策等。
审计风险的存在可能会导致审计师无法准确评估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业务运营情况,从而影响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因此,审计师需要对审计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和管理,以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现行审计模式存在缺陷。账户基础审计模式与制度基础审计模式关注的重点是差错风险,对欺诈风险、财务危机或经营失败风险则关注较少;而现行审计模式还是建立在账户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之上的,防范和控制因财务危机、经营失败和财务欺诈而导致审计风险的系统体系还未建立。
3、审计风险点控制不利,导致审计失败。如,审计人员没有了解被审计单位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不当、审计测试范围不充分;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的限制;依赖未经证实的被审计单位的陈述或解释;被审计单位欺骗审计人员;此外,过于信赖自身工作也会导致审计失败,审计师可能会认为任何重大错报都不能逃过他的耳目,由此导致在时间预算和工作日程表中排除了对审计质量的考虑。这些因素可能全部或部分同时存在。
如何更好地履行审计职责以避免审计失败是审计机关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对此应当从以下方面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
1、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审计队伍素质的高低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审计人员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审计工作质量。随着经济环境的发展,审计对象的复杂程度不断提高,审计难度和风险有攀升的趋势。这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精通财务会计知识,还要掌握经济管理、信息技术、法律等专业知识,同时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因此审计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包括知识结构和行业经验,以不断满足审计对象日益发展的需求。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审计质量水平,才能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
2、强化审计风险意识,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重视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是保障审计质量,维护审计声誉,促进审计事业发展的需要。如果因为忽视审计风险而导致审计失败,不能及时揭露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甚至不能对事关被审计单位生死存亡的重大危机发出警示,以及因为审计行为不当引发行政复议和诉讼,不仅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而且会损害审计形象,危及审计事业发展。实践证明,只有牢固树立风险观念,恪守应有的谨慎与合理的怀疑,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审计风险,防止审计失败。
3、恪守审计权限,坚持依法审计原则作为一种公务活动,国家审计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如,在没有政府授权或者委托情况下,审计机关不能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要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做到程序不违法。如,按照《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要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将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再如,审计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要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4、保障审计独立性在管理体制和审计经费方面要保证审计机关独立性。如,《审计法实施条例》指出,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预算,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项,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但在实际工作中,除审计署和部分地方审计机构实行审计费用自理之外,仍有相当多的审计机关审计所需经费不能自理。如果审计机关不能与被审计单位隔断经济往来,审计独立性将会大打折扣。鉴于此,审计所需经费应当切实由财政完全承担,以保证审计独立性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