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检务大数据平台

欧之科技 0 2024-10-22 21:17

一、智慧检务大数据平台

理解智慧检务大数据平台

智慧检务大数据平台是指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为公安等执法部门提供信息采集、分析、挖掘和应用服务的平台,旨在帮助执法部门更高效、更智能地开展工作,提升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度。

在传统的执法工作中,警务人员通常需要通过手工录入记录、案卷整理等繁琐的工作,消耗大量人力资源并且容易出现错误。而智慧检务大数据平台的出现,将大大简化这些工作流程,提供可视化、智能化的数据分析和应用服务,助力执法部门更好地应对各类案件。

一般而言,智慧检务大数据平台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分析和数据应用四大模块。其中,数据采集是指对各类与执法工作相关的数据进行收集和整合,包括案件信息、人员信息、车辆信息、视频图像等;数据处理是指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清洗、存储和加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数据分析则是通过各类算法和模型对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发现其中的规律和价值;数据应用则是将数据分析的结果转化为实际的智能应用,为执法人员提供决策支持和工作辅助。

智慧检务大数据平台的优势

智慧检务大数据平台相比传统的执法工作方式,具有诸多优势。首先,它能够实现数据的标准化和集中化管理,避免了数据分散和重复采集的问题,提高了数据的可靠性和一致性;其次,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平台能够自动化地进行数据分析和挖掘,发现案件线索和规律,减轻了警务人员的工作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再者,智慧检务大数据平台能够实现数据的快速查询和检索,帮助执法人员快速找到所需信息,提升了决策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此外,智慧检务大数据平台还具有数据可视化和智能应用的优势,通过可视化的图表和报表展示数据分析结果,让执法人员一目了然;同时,智能应用还可以提供智能化的预譳警告、案件自动归档等功能,实现执法工作的智能化和自动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总的来说,智慧检务大数据平台的优势在于提高了执法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减轻了警务人员的负担,提升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是现代执法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智能化助手。

智慧检务大数据平台的发展与应用

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智慧检务大数据平台在执法领域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目前,国内外许多地方的公安部门已经建立了自己的智慧检务大数据平台,如中国的“云从系统”、美国的“洛杉矶警察局数据中心”等,这些平台在案件侦破、信息共享、指挥调度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智慧检务大数据平台将在犯罪预警、行为分析、案件快速处理等领域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智慧检务大数据平台还将与其他信息化技术如物联网、区块链等结合,实现更加智能、便捷的执法工作模式,为社会治安和秩序维护提供更为有效的技术支持。

总的来说,智慧检务大数据平台的发展与应用是执法领域信息化和智能化的必然趋势,它将为执法部门提供更多可能性和机会,推动执法工作迈向更加智慧化、精准化的方向。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对您了解智慧检务大数据平台有所帮助。

二、检务通是什么手机?

“检务通”是基于检察业务的一种移动办公系统,是现代信息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检务通”集成考勤管理、公文收发、通知公告、请假管理、公车申请等多项功能,在极大便利干警日常办公、内部沟通协作的同时,打破了时间、空间对办案办公的制约,实现办公无纸化、过程留痕化、管理精细化。

尤其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期间,在推动各项工作开展的同时,依托该平台可发布学习资料和进行线上知识测试,有助于干警利用碎片时间“掌上”学习,实现人员分散“不停课”、学习教育入心入脑,推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持续走深走实,切实做到为全院干警排忧解难。

三、检务公开工作细则?

检务公开工作制度

按照《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检务公开”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实现我院“检务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我院检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检务公开”领导小组,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办公室的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检务公开”的办事机构设在院办公室,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检务公开”日常事务工作。

二、公开的内容

见《县人民检察院 “检务公开”二十项》。

三、公开的形式

“检务公开”工作的形式力求灵活多样。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公开内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注重实际效果,增强透明度,提高效率,做到形式服从内容,服从效果。

1、采取设置专栏、制作展板、印发小册子,开展“检务公开”宣传日、宣传周、法制讲座等活动,组织干警深入到农村、机关、厂矿、社区,宣传“检务公开”内容。

2、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推动电子检务建设,及时更新、补充、完善相关内容,使检务公开更加及时准确,透明度高,方便社会各界和公众查询,以增强对检察工作的外部监督。

3、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情况通报会,或者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检察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实施“检务公开”内容的有关情况,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有关检察工作的司法解释以及全市检察机关工作中的重大活动、典型案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4、向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送阅《检察信息》、《工作简报》、《检察要况》等资料,采取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执法检查、列席有关会议,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等方式,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形成互通信息交流平台,自觉接受监督。

5、检察人员执行公务活动要通报姓名、身份和执行检察活动的事由,告知公务对象有关法定权利和义务等必须知道的具体内容,告之对检察公务活动如有异议,可以投诉及其投诉办法。

6、设立专用举报电话自动受理举报系统软件,向社会开示及时受理举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为公民查询“检务公开”的内容提供方便。

7、热情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向来访人讲明检察机关制定的与来访事项有关的文件、规定等,使来访人员了解与此相关事项,要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反映的法律诉求。

8、遵循严格依法、真实充分的原则,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务公开”。

9、通过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拓宽人民监督员知情渠道,畅通监督信息渠道。

四、公开工作的制度

(一)依法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要遵循严格依法、真实充分的原则,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对依法可以公开的诉讼程序、诉讼期限、办案流程、案件处理情况、法律文书、办案纪律等,要主动予以公开。同时,根据有关诉讼参加人的申请,可以有针对性地予以公开。对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的告知,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同时将告知的内容通过办案笔录、诉讼文书、工作文书等予以明确记载,定期检查,以提高“检务公开”的及时性和实效性。

(二)责任分工制度。要按照“检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明确“检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单位、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及岗位职责。对在“检务公开”工作中违背公开原则、搞形式主义和虚假公开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改正;对侵犯案件当事人合法权利和干部职工民主权利,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三)监督检查制度。要坚持监督小组日常督查和有关部门专项检查相结合,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检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设立意见举报箱、监督举报电话等方式,对“检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要不折不扣地依照已经公开的各项制度办事,绝不允许搞形式主义。要虚心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改进检察工作。对群众举报的不严格执行法律、制度、纪律规定的行为,要认真纠正,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检察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四)信息反馈制度。对社会公众、检察干警围绕“检务公开”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涉及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报院党组讨论研究,并根据需要,实行再次公开。

(五)资料归档制度。对“检务公开”工作资料,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管理和归档。对历次公开的内容和相关资料,进行认真的整理、分类、归档保存,以备监督、查询,应尽量较多地留存已公开内容。

(六)民主评议制度和成效评估制度。要建立“检务公开”评估体系,主要从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形式是否灵活多样、程序是否严谨规范、范围是否准确恰当、时限是否符合要求、责任是否具体到位、效果是否实在明显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将“检务公开”成效评估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的评价体系中。

1、评议内容

(1)公开事项是否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讲求时限、注重实效的原则。

(2)公开事项的内容是否准确、真实,群众对公开的程度是否认可。

(3)公开事项是否方便人民群众解决合理的法律诉求和检察干警知悉机关工作的重大事项,工作效率是否得到提高。

(4)公开是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消极腐败现象是否得到有效遏制。

(5)是否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是否得到提高。

(6)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是否得到落实,机关民主政治建设是否进一步加强。

2、评议形式

(1)领导小组每年年底组织各部门负责人、检察干警、离退休干部及相关人员对院党组工作承诺、首问负责、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评价。

(2)各科室每年年底组织干警对工作承诺、职能职责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评价。

(3)以召开座谈会、去人去函、问卷调查等形式,向党委、人大、政协等领导机关,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听取对“检务公开”工作的评价和意见。

(七)考核奖惩制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每季度“检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及时通报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将检察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是否履行告知义务,纳入对检察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考评、考核,定期检查、评比实施检务公开的情况,对落实检务公开成绩显著的,作为每年年底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并予以表彰奖励。

五、公开工作的注意事项

(一)实行“检务公开”,既要重视对结果的公开,更要重视对过程的公开。公开的重点放在是否涉及干部群众切身利益事项上。

(二)要正确处理“检务公开”和检察保密工作的关系,从严界定不公开内容和范围。“检务公开”方面,凡涉及国家秘密、检察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案件的相关情况,不得对外公开,凡需对外发布的有关“检务公开”的信息必须经分管检察长审核把关,对“检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资料要及时整理、立卷归档。各业务部门应当结合履行职能,认真做好有关“检务公开”工作。

(三)要注意公开内容的更新和载体的维护。要指定专人负责公开内容的更新和载体维护工作。对公开的内容应按要求定期或及时更新,对公开栏、公开电话等公开载体要定期维护,确保“检务公开”工作顺利、持久地开展。

四、2021年检务公开全部细则?

答案是: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件信息,应当遵循依法、便民、及时、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主动发布案件信息、公开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12309中国检察网”,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本规定,在该平台办理案件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信息,一般不予公开,确有必要公开的,应当依法对相关信息进行屏蔽、隐名等处理。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是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案件信息公开的组织、监督、指导和有关服务窗口的查询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案件信息公开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智慧检务建设情况汇报

智慧检务建设情况汇报

尊敬的读者,今天我将为您带来一份智慧检务建设情况的详细汇报。近年来,智慧检务建设在我国取得了长足发展,在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智慧检务建设情况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智慧检务建设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在传统的司法模式下,检务人员处理案件的效率受到限制,信息沟通不畅、数据共享困难等问题普遍存在。因此,智慧检务建设应运而生。智慧检务建设旨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司法体制的智能化水平,推动刑事司法改革。它的实施有助于优化案件办理流程,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为全社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二、智慧检务建设的进展及应用领域

智慧检务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并在多个应用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首先,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各级法院已经建立了全面覆盖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案件信息的规范化、集约化管理。其次,在数据共享方面,相关机构之间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数据的共享与交流,增强了协同办案的能力。此外,在智能辅助判决领域,通过应用图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可以快速、准确地分析大量的案件信息,提供判决参考,降低判决的主观性。

智慧检务建设的应用领域还包括庭审直播、电子卷宗、智能办案等方面。庭审直播通过网络直播技术,将庭审现场实时传输到互联网上,实现了庭审活动的公开透明。电子卷宗则实现了案件材料的电子化管理,大大减少了纸质卷宗的存储空间,并提高了案件信息的检索效率。智能办案采用人工智能技术,通过数据挖掘和分析,辅助办案人员进行案件审查、判罚量刑等工作,提高了办案的准确性和效率。

三、智慧检务建设取得的成效

智慧检务建设的推广应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改善司法环境和提高办案效率带来了巨大的推动力。首先,智慧检务建设使得司法流程更加便捷高效,提高了办案效率。通过信息化手段,相关机构之间可以实现即时通讯和信息共享,减少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不必要的时间浪费。其次,智慧检务建设促使司法公正更加阳光化、透明化。庭审直播技术的应用,使得庭审活动全程公开,公众可以直接观看庭审过程,审判结果更加公正合理。此外,智慧检务建设还加强了司法管理和监督。通过数据挖掘和分析,可以及时发现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办案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提高了司法工作的质量。

四、智慧检务建设面临的挑战和对策

智慧检务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首先,信息安全问题是智慧检务建设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司法数据的泄露和篡改可能会给司法工作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应加强相关技术和管理措施,保护司法信息的安全。其次,技术应用推广不均衡也是智慧检务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地区的智慧检务建设水平存在差距,一些地区还存在技术应用推广不力的情况,应加强技术培训和支持,保障各地区智慧检务建设的均衡发展。

为了克服上述挑战,我们应采取以下对策。首先,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数据的加密和防护,加大对信息安全技术和人员的培养力度。其次,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应加大对智慧检务建设技术的研发投入,提高技术的创新能力,推动技术在全国范围内的应用和推广。此外,还应加强各地区之间的合作和交流,促进智慧检务建设的共同发展。

五、智慧检务建设的展望

展望未来,智慧检务建设将继续深入发展,并在司法改革和办案效率提升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首先,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智慧检务建设将引入更加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智慧化的司法办案。其次,智慧检务建设将促进司法的国际化发展。通过与其他国家的司法机构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提升司法国际竞争力。此外,智慧检务建设还将推动司法公正和便民服务的进一步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总结起来,智慧检务建设在我国的发展势头良好,取得了显著成效,并为司法改革和办案效率提升做出了积极贡献。然而,智慧检务建设仍然面临一些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和技术应用推广。展望未来,智慧检务建设将继续深入发展,为推动司法体制的现代化迈出坚实步伐。

六、智慧检务下的教育培训工作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智慧检务已经成为公安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如何在智慧检务下开展有效的教育培训工作,是每个公安机关都需要思考和探索的课题。教育培训工作不仅仅关乎人才队伍建设,更关乎整个公安机关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智慧检务背景下的教育培训需求

智慧检务带来了公安工作方式的革新,要求执勤民警和工作人员具备更高的信息化水平和技能要求。传统的警务工作已经无法满足时代的需求,因此,在智慧检务的背景下,教育培训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教育培训不仅需要涵盖公安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更需要与时俱进,紧跟科技发展的脚步,为公安执法人员提供新技术应用和操作培训。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公安机关才能适应智慧检务的变革,更好地履行职责。

智慧检务下的教育培训工作重点

在智慧检务的大环境下,教育培训工作需要聚焦于几个重点方向,才能确保教育培训的效果和实用性。

1. 提升信息化意识

公安工作已经深度融入信息化时代,警务信息化已经成为公安工作的重要支撑。因此,教育培训工作需要着重提升公安执法人员的信息化意识,让他们明白信息化对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性,从而更好地应用信息化技术和设备开展工作。

2. 掌握智慧警务技能

智慧检务要求公安执法人员不仅仅懂得传统警务技能,更需要掌握智慧警务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应该围绕智慧警务技能展开,包括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应用、视频侦查技术等内容,帮助公安执法人员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3. 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在智慧检务情境下,突发事件和风险隐患也具有智慧化趋势。因此,教育培训工作需要帮助公安机关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让执法人员在面对各类突发事件时能快速、准确地采取行动,保障社会安全。

智慧检务下的教育培训方法

针对智慧检务背景下的教育培训需求和重点,教育培训方法也需要与时俱进,采用更加智慧和有效的方式进行。

1. 创新技术应用

教育培训工作可以借助创新技术来提升效率和趣味性。例如,可以利用虚拟现实技术模拟实战场景,让执法人员在虚拟环境中进行训练和演练,更加生动形象地进行教育培训。

2. 个性化学习计划

针对不同岗位和个人的业务水平,可以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通过对每名执法人员进行学习能力和需求的评估,量身定制教育培训内容,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 实战演练结合

教育培训不应该局限于理论知识的传授,更需要结合实战演练进行。通过组织模拟演练和实战演习,让执法人员在真实环境中学以致用,增强实战能力和应对能力。

结语

在智慧检务的时代背景下,教育培训工作是公安机关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只有通过有效的教育培训,公安执法人员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和要求,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希望各公安机关能够重视智慧检务下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创新方法,优化内容,为公安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七、加入学生会检务部的理由?

更好的锻炼自己,培养自己的责任感,锻炼自己独立处事的能力,掌握与人交际的技巧,更好的服务同学和老师,扩展自己的人脉,为自己踏入社会打基础!学生在学校里学习的阶段没有真正走上社会,接受的是书本上的知识,加入学生会可以有机会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活动,提高你的处理事情的能力,与人打交道的能力。以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因此加入学生会是有益的。

八、十四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发展规划?

规划》要求,要着力构建检务保障工作新发展格局,更好服务保障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更好履行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职能;

进一步深化改革,逐步健全检务保障体制;

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制度保障作用;

进一步创新工作运行机制,切实提高检务保障质效;

进一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与应用,加速提升检务保障信息化水平;

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发展完善新时代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制度。

九、检察院检务监督管理部门

近年来,我国检察院检务监督管理部门在推进司法改革、加强监督执纪、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作为司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院监督职能的发挥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司法改革推进下的检察院监督职责

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检察院监督职责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检察院检务监督管理部门顺应时代潮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不断完善和创新监督工作机制。

首先,检察院检务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对检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他们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检察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保证检察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他们还加强对检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检察官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

其次,检察院检务监督管理部门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在提高监督工作效率的同时,更好地保护人民权益。他们引进先进的科技手段,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案件信息的全程跟踪和监控,确保案件办理的透明、公正、有序。

最后,检察院检务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司法改革。他们与公安机关、法院、律师协会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加强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案件办理的无缝衔接,提高司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检察院监督职责在执纪监督中的作用

检察院监督职责的发挥在执纪监督中显得尤为重要。作为党和政府的法律顾问,检察院检务监督管理部门肩负着维护党纪国法的重任,确保党和政府的决策合法、合规,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在执纪监督中,检察院检务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他们依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对党员干部的个人和组织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保持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

为了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责,在执纪监督中,检察院检务监督管理部门积极探索创新,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执行监察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他们建立监察数据分析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挖掘,准确把握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提前发现问题,避免腐败问题的发生。

此外,检察院检务监督管理部门还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形成联动监督。他们与纪检监察部门紧密合作,共同开展监督工作,互相提供支持和帮助。通过密切的配合和协作,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检察院监督职责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地位

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司法工作的重要任务,其中检察院监督职责的发挥至关重要。检察院检务监督管理部门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深化监督职责,推进综合管理,为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坚实保障。

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检察院检务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检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司法公正和法律执行的透明化。他们加强对办案程序的监督,确保案件的合法、合理进行。同时,他们还监督检察官的执法行为,防止滥用职权和执法犯错,保证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此外,检察院检务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拓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他们与律师协会、人民代表大会等社会组织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通过与社会各界的广泛互动,形成监督的多元化格局,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我国检察院检务监督管理部门在司法改革、监督执纪和司法体制改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以专业的素养和高效的工作作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人民权益,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和法治社会的建设。

十、10086大数据是什么数据?

10086大数据也就是“移动大数据”,是依附于“中国移动”海量的用户群体的大数据,包含中国移动的用户上网行为数据,用户的通话行为数据,用户的通信行为数据,用户的基本特征分析,用户的消费行为分析,用户的地理位置,终端信息,兴趣偏好,生活行为轨迹等数据的存储与分析。

“移动大数据”不光可以实时精准数据抓取,还可以建立完整的用户画像,为精准的用户数据贴上行业标签。比如实时抓取的精准数据还筛选如:地域地区,性别,年龄段,终端信息,网站访问次数,400/固话通话时长等维度。如用户近期经常访问装修相关的网站进行访问浏览,或者使用下载装修相关的app,拨打和接听装修的相关400/固话进行咨询,就会被贴上装修行业精准标签,其他行业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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