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出现的生物识别技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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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生物特征识别可分为三大类特征:分别是生物特征(DNA血液),形态,行为。形态是指形状的,手掌,指纹,静脉图案,面孔,虹膜,视网膜,声音,耳朵等,行为有行走,手写签名,键盘笔画等。这两种生物特征类型可以被认为是形态和行为特征。
每个生物测定具有其优点和缺点,这取决于其随时间变化的程度,捕获的质量和使用的频率。例如,一个人的声音可能会偶尔或甚至永久的变化。
用于生物识别的生物特征有手形、指纹、脸形、虹膜、视网膜、脉搏、耳廓等,行为特征有签字、声音、按键力度等。基于这些特征,人们已经发展了手形识别、指纹识别、面部识别、发音识别、虹膜识别、签名识别等多种生物识别技术。
实现指纹识别有多种方法。其中有些是仿效传统的公安部门使用的方法,比较指纹的局部细节;有些直接通过全部特征进行识别;还有一些使用更独特的方法,如指纹的波纹边缘模式和超声波。有些设备能即时测量手指指纹,有些则不能。在所有生物识别技术中,指纹识别是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
指纹识别对于室内安全系统来说更为适合,因为可以有充分的条件为用户提供讲解和培训,而且系统运行环境也是可控的。由于其相对低廉的价格、较小的体积(可以很轻松地集成到键盘中)以及容易整合,所以在工作站安全访问系统中应用的几乎全部都是指纹识别。
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目前比较成熟并大规模使用的方式主要为,指纹、虹膜、脸、耳、掌纹、手掌静脉等,此外近年,语音识别、脑电波识别、唾液提取DNA等研究也有突破,有望进入商用阶段。生物特征识识别技术通常按照,扫描、数字化处理、分析
作者:娄曹军
在全球数据处理领域,跨国公司经常需要在中欧两地之间调和数据法规差异,以确保数据实践符合当地的监管法律。在此背景下,生物识别数据的界定与规制差异值得特别关注。
生物识别数据是指与个体身体、生理或行为特征相关,通过特定技术处理产生的个人数据,此类数据旨在识别或确认自然人身份。常见的生物识别技术包括面部识别、指纹验证、虹膜扫描、语音识别等,而行为生物识别技术则涵盖键盘使用分析、步态分析、凝视分析等。
在欧洲,《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对生物识别数据进行了明确界定,强调了特定技术处理与识别个人身份的双重要素。根据GDPR第4条第14款,生物识别数据是基于技术处理自然人身体、生理或行为特征生成的数据,能够用于唯一识别自然人。
处理生物识别数据需符合GDPR第9(2)条规定的特定法律基础,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主体同意、执行合同、履行法律责任、保护数据主体或他人核心利益、正当利益追求、公共健康、科学或历史研究、公共利益等。而一般个人数据处理则遵循GDPR第6(1)条,包括同意、合同履行、法律义务执行等基础。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立法上虽未直接定义生物识别信息,但在《GB/T 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中给出了生物识别信息的举例,如面部识别特征、虹膜、指纹、基因、声纹等。《GB/T 40660-2021 信息安全技术 生物特征识别信息保护基本要求》将生物特征识别信息定义为能够单独或结合其他信息识别自然人身份的个人信息,涵盖面部识别特征、虹膜、指纹、基因、声纹等。
中国法律要求处理敏感个人信息需获得数据主体的单独同意,但并未明确规定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需限定为识别个人。这一规定在处理生物识别信息时与GDPR存在显著差异,GDPR则要求处理具有识别个人目的的生物识别信息需满足更严格的法律条件。
总结而言,中欧在生物识别数据规制上的关键区别体现在法律定义、处理法律基础和对数据主体同意的要求上。跨国企业在处理生物识别数据时,需充分考虑这些差异,采取符合当地法规的策略。
面对这一复杂局面,建议中国在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生物识别数据的概念与定义,同时考虑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扩展处理敏感信息的法律基础,以实现对生物识别信息的更全面保护与规制。此外,加强对公民与组织的法律培训与指导,促进生物识别数据的合法、安全应用,对于推动全球数据治理的协调与统一具有重要意义。